单位不续签协议的赔偿
单位不续签协议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赔偿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能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赔偿的规范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紧密有关。
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
1.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
2.若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2、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这类情形都在《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1.当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七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类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面临失业风险时能得到肯定的经济支持,以减轻其生活重压。
2.应该注意到,若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找法网提醒,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实质状况。